發表時間:2021-03-13 11:57:01 來源:湖南二級建造師 點擊量: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礦業工程教材知識點:施工質量監督的內容
一、工程施工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負責的管理體制。
1、質量監督主體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2、質量監督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一)政府監督
政府監督的對象是工程,被監督的部門有設計、勘察、建設、監理、總包、施工單位、檢測機構及設備構配件生產廠家等。
1、受理質量監督申報
建設單位申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單位憑著質量監督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2、開工前的質量監督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首先在施工現場召開由參與工程建設代表參加的監督會議,公布監督方案,提出監督要求,并進行第1次的監督檢查工作。檢查重點是各方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相關證書、手續等,具體內容主要有:
(1)檢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各方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包括組織機構、質量控制方案、措施及質量責任制等制度。
(2)審查參與建設各方的工程經營資質證書和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書。
(3)審查按建設程序規定的開工前必須辦理的各項建設行政手續是否齊全完備。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等文件以及審批手續。
(5)檢查的結果記錄保存。
3、施工期間的質量監督
(1)常規檢查;
對基礎和主體結構階段的施工應每月安排監督檢查。
(2)主要部位驗收監督;
建設單位應將施工、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各方分別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在驗收后 三天內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3)質量問題查處。
對查實的問題可簽發“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或“局部暫停施工指令單”,對問題嚴重是的可簽發“臨時收繳資質證書通知書”。
4、竣工階段的質量監督
(1)做好竣工驗收前的質量復查,對質量監督檢查中提出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了解其整改情況。
(2)參加竣工驗收會議;
對竣工工程的質量驗收程序、驗收組織與方法、驗收過程 等進行監督。
(3)編制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天內提交竣工驗收備案部門。
(4)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按單位工程建立。要求歸檔及時,經監督機構負責人簽字后歸檔,按規定年限保存。
(二)監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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